首页 国务院关于授予牟新生等27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国务院关于授予牟新生等27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 授予以下1名同志海关总监关衔: 二、 授予以下6名同志海关副总监关衔: 三、 授予以下66名同志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四、 授予以下204名同志二级关务监督关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