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十一、 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十一、 十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积极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公安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统一组织、指导、监督换发证件工作,确保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完成。公安部要将换发证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三日 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