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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2004年)
  3. 3. 根据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可对特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特别授权。
  4. 二、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2004年) 二、

3. 根据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可对特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特别授权。

二、 能源

(一) 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 煤炭。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 石油、天然气。 原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一、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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