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十、 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三)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三) 十、 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三) 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