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四、 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一) 四、 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 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