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7年) (十六)

(十六) 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扩大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支持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的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申请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