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决定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