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修改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
三、
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研究制定支持成渝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