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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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