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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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破产案件经试点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债务人在试点城市的不动产或动产等实物资产被相关单位查封后,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文件办理解封和资产过户、移交手续,资产处置所得价款经与查封单位协调一致后,统一分配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