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202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二、 普查对象和范围

三、 普查内容和时间

四、 普查组织实施

五、 普查经费保障

六、 普查工作要求

(一) 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 (二) 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 (三) 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 (四) 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 附件: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