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二、 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三、 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四、 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五、 普查的经费保障 六、 普查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