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2006年)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发〔200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发〔200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