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二、 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三、 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四、 普查经费 五、 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