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201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掌握我国地理国情现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至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二、 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三、 普查的时间安排 四、 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五、 普查的经费保障 六、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