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 九、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 九、 九、 对义务植树,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据实上报。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评比,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