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3年) 一、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七)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3年) (七) 一、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七) 与股份种类相关的计算。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4)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认定控股股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六)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