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2018年) 1.

1. 按照“1+5+地方特色+营商环境调查”的设计对地方进行实地督查。“1”是“综合督查”,主要督查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及涉及地方量化指标任务落实情况,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和推动落实情况,2017年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转办问题整改情况,对人民群众、企业或有关方面反映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5”是“专题督查”,主要聚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五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迭代式督查原则,进一步督深督透。“地方特色”,主要按照“一省一策”原则,督查了解各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区域、地方发展重要部署情况。“营商环境调查”,在2017年国务院大督查对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开办”、“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交易登记”3项指标进行调查取得经验基础上,今年继续选取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可量化、可比较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房产交易登记”、“用电报装”、“用水报装”、“用气报装”、“获得信贷”7项指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营商环境进行调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