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2017年) 2.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38亿亩(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叠8000万亩)。以东北地区为重点,黄淮海地区为补充,划定大豆生产保护区1亿亩(含小麦和大豆复种区2000万亩);以新疆为重点,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主产区为补充,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3500万亩;以长江流域为重点,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7000万亩(含水稻和油菜籽复种区6000万亩);以广西、云南为重点,划定糖料蔗生产保护区1500万亩;以海南、云南、广东为重点,划定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1800万亩。 五、 加大对“两区”的政策支持 (十七)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2017年) (十七) 2.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38亿亩(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叠8000万亩)。以东北地区为重点,黄淮海地区为补充,划定大豆生产保护区1亿亩(含小麦和大豆复种区2000万亩);以新疆为重点,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主产区为补充,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3500万亩;以长江流域为重点,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7000万亩(含水稻和油菜籽复种区6000万亩);以广西、云南为重点,划定糖料蔗生产保护区1500万亩;以海南、云南、广东为重点,划定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1800万亩。 五、 加大对“两区”的政策支持 (十七) 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十六)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