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2017年) (七)

(七) 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要指导各省(区、市)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国“两区”布局“一张图”。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全国“两区”划定成果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