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2017年) 2.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38亿亩(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叠8000万亩)。以东北地区为重点,黄淮海地区为补充,划定大豆生产保护区1亿亩(含小麦和大豆复种区2000万亩);以新疆为重点,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主产区为补充,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3500万亩;以长江流域为重点,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7000万亩(含水稻和油菜籽复种区6000万亩);以广西、云南为重点,划定糖料蔗生产保护区1500万亩;以海南、云南、广东为重点,划定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1800万亩。 二、 科学合理划定“两区” (五)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2017年) (五) 2.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38亿亩(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叠8000万亩)。以东北地区为重点,黄淮海地区为补充,划定大豆生产保护区1亿亩(含小麦和大豆复种区2000万亩);以新疆为重点,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主产区为补充,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3500万亩;以长江流域为重点,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7000万亩(含水稻和油菜籽复种区6000万亩);以广西、云南为重点,划定糖料蔗生产保护区1500万亩;以海南、云南、广东为重点,划定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1800万亩。 二、 科学合理划定“两区” (五) 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根据全国“两区”划定总规模和各省(区、市)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本省(区、市)“两区”面积细化分解到县(市、区)。要将产粮大县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重点县。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