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2017年) (五)

(五) 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根据全国“两区”划定总规模和各省(区、市)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本省(区、市)“两区”面积细化分解到县(市、区)。要将产粮大县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重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