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2017年)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立 粮 食 生 产 功 能 区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立 粮 食 生 产 功 能 区 和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了粮食连年丰收,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但是,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还不牢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任务仍然艰巨。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现就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