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年) 六、 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 (二十五)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年) (二十五) 六、 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 (二十五) 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支付。逐步调整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合理体现全科医生技术劳务价值。 (二十四) 目录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