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年) 三、 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九)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年) (九) 三、 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九) 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制定。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