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二、 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4年) (三) 二、 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粮食主销区要确立粮食种植面积底线。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