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1986年)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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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纠正若干地区银行、信用合作社在吸收存款、扩大股金工作中强迫命令现象的指示

1956年7月7日

已被1981年农银信字311号《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农村存款工作的通知》、〔1983〕中办发51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等四部门〈关于坚决纠正在征购粮食结算中借机扣款的报告〉》、〔1984〕人行银 发字42号《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1981〕国发45号《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处理农贷积欠、加强农贷管理的报告》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