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1986年) 353
353
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妥善安置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中老弱残的小商小贩的意见的报告通知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妥善安置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中老弱残的小商小贩的意见的报告
1962年10月5日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 效。
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妥善安置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中老弱残的小商小贩的意见的报告通知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妥善安置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中老弱残的小商小贩的意见的报告
1962年10月5日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