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1986年) 二、 短期外汇贷款办法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1986年) 56 二、 短期外汇贷款办法 56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修正货物税评价的调整幅度为百分之五的命令 1952年3月4日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自行失效。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