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八)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八)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八) 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