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 二、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 二、 二、 对下列行政法规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 将下列行政法规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二) 将下列行政法规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13.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16.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7.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 19.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 11.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