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 105.

105. 将《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条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