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01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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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1985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

已被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