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01年) 一、

一、 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71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