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批复(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
三、
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建设方案》明确的发展定位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实施。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建设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贯彻实施,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
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建设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