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批复(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西部〔2014〕28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2015—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
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制定分解落实方案,推动《…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和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