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2年) 一、 国务院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2年) 一、 一、 原则同意《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到2005年底前,在80%水量保证率条件下,主要出入湖河道水质接近或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湖区水质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磷、总氮年平均浓度分别比1999年下降1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1999年削减10%—30%。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