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1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方案》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体经济…
三、
《方案》实施要加快提升济南、青岛、烟台核心地位,以其他14个设区市的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为补充,形成三核引领、区域…
四、
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五、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