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一、

一、 关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用途

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将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