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2015年) 6. 具备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信息安全保障和反洗钱措施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 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2015年) (三) 6. 具备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信息安全保障和反洗钱措施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 银行卡清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分立或者合并,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出资人、银行卡清算品牌,更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终止部分或者全部银行卡清算业务及解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在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