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2016年) 三、 政策措施 (五)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2016年) (五) 三、 政策措施 (五)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中央财政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省级财政要安排资金,建立省(区、市)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县级财政部门要将上级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