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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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9号)

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