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 第七条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通过其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本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