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15.

15. 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依法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司法机关与监管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公职律师的作用,增强公益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同惩治危害健康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