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2006年) 四、 加强粮食产销衔接,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十七)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2006年) (十七) 四、 加强粮食产销衔接,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十七) 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经济发达的粮食主销区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将中央财政补贴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粮食产销衔接的资金需要,支持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对主产区到主销区建立粮食储备、参与主销区粮食供应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对到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和收购、将粮食运往主销区销售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也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十六)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