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2006年) 二、 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后期扶持标准 (九)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2006年) (九) 二、 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后期扶持标准 (九) 扶持资金管理。后期扶持资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通过电价加价筹措的后期扶持资金由各省级电网公司随电费征收,全额上缴中央财政;应拨付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后期扶持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核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移民人数和规定的标准据实拨付。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等部门另行制定。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