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 第八条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