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1年) 六、

六、 要多方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十五”期间,太湖水污染防治投资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给予适当支持。三省市要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加大污水处理费收取力度,逐年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使污水处理企业实现保本微利运行;要逐步收取垃圾处置费;工业企业的治理资金应由企业自筹为主,并从地方技术改造资金中解决一部分。要加快《计划》工程项目的实施,做到起步要加快,投入要保证,管理要加强,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