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七、

七、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明太原县城、南华门等历史文化街区,晋祠、晋阳古城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汾河两岸等重点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突出“两山对峙、汾水中流”的城市格局和特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