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和河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二、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和河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二、 二、 天津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线纠纷,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共同促进界线附近海域社会稳定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引用法条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