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2012年) 六、 健全安全防护和管理,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安全 (二)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2012年) (二) 六、 健全安全防护和管理,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安全 (二) 加强政府和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严格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的安全管理,为政府机关提供服务的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平台等要设在境内,禁止办公用计算机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建立政府网站开办审核、统一标识、监测和举报制度。减少政府机关的互联网连接点数量,加强安全和保密防护监测。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强化涉密信息系统审查机制。 (一) 目录 (三)